问题 | 公安机关认定诈骗罪立案需要构成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有关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总体上由以下四个基本要素构成:
首先,犯罪行为人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具体表现为通过恶意占有他人财产或者排除合法权益占有来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 其次,犯罪嫌疑人必须采取欺骗手段实施客观行为,包含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这两种形式,从而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意识判断; 再者,被害人因受骗导致其对财产的处置出现错误,也就是被害人在被骗之人的诱导下,自愿将财产交付给行为人或同意进行财产性利益的转移; 最后,在诈骗犯罪中,诈骗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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