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多个银行累计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中,当涉及到多个银行的欠款时,通常会将这些累积的欠款总额视为评估罪行严重性的基准,即犯罪数额。
欠款总额倘若相当庞大,那么涉案人员将会遭受相对较重的刑事制裁。 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对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和还款状况进行全面考查似乎成了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般而言,若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偿还所欠款项,并展现出诚恳的认罪态度,这无疑将有助于减轻其在量刑过程中所受到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