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有诸多具体的情境需要进行审慎的考量与评估。
这些情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行为人利用伪造的卡片或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证明文件获取到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行为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已经被注销、废弃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行为人盗用了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例如,通过伪装成持卡人的亲密朋友或家人)等; 以及最为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心态,故意违反银行规定挑战其限额或期限,并对发卡行催收未果,透支逾期超过三个月且仍然拒绝还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在持有信用卡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为所动,继续拖欠款项不予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