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广东标准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广东省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基准通常是依据犯罪涉及的资金总额进行衡量。
准确而言,如果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那么其行为便被视为“数额较大”的情节; 若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可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节; 至于财产损失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者,则将会被视作“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在实际判案过程中,更多地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手段、情节的严重程度、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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