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超过多少属于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欠款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条件,并非仅依据欠款金额加以判断。
通常而言,持卡人倘若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所图,超越信用额度或合约期内进行提现,且经过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依然未予偿还,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若恶意透支所涉及的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时,应视为"数额较大"; 当该金额大于等于五十万元并小于五百万元时,则应称为"数额巨大"; 而当金额大到五百万元之上时,即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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