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构成信用卡诈骗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信用卡诈骗行为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而得信用卡进行交易活动;
其次,是利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完成支付; 第三,则是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即恶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在非善意的情况下,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定,对信用卡超出了正常的使用范围和期限,且在接收到发卡行发出的两次催收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按时还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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