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哪里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如同信用卡诈骗罪案的发生并非偶然,往往都是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发生的:例如肆意地进行透支操作,而发卡行已对此发出了多次催收通知却仍旧未能如期偿还;
或者是使用了由他人制造并提供的伪造信用卡; 又或者是使用了凭借虚构的身份信息获取到的信用卡; 此外也包括使用已经被注销或失效的信用卡; 可能最常见的情况还是通过盗取、滥用他人的信用卡。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信用卡管理制度,而且直接侵害了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所有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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