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方面,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伪造或假冒的信用卡,或是使用借由虚假身份证明来领取的信用卡的情况; 其次,行为人可能存在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的情形; 再次,行为人可能已经通过欺诈的方式冒用了其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如果行为人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行为,即在没有正当理由前提下,透支金额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限度或者规定的最长期限,且银行已就相关款项多次发出催款通知,但行为人仍未按时归还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合法设定的最高额度或者规定的最长偿还时间来透支,而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都未能在超过原定还款期限三个月以上做出回应并偿还欠款的这种触犯法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