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犯罪客体而言,信用卡诈骗罪呈现出相当复杂的面貌,其既侵犯了国家关于信用卡管理方面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同时又对银行及与信用卡有特定关联的相关当事人的私人或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了威胁。
这种犯罪行为对于正常、稳定的金融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使原本应当严格执行的信用卡管理规定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及广大信用卡用户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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