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正确界定刑事案件中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必须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搜集各种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首先是与行为人事先具有的履约能力的相关证据,例如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状况等等,从而了解他们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其次是关注行为人所展现出来的对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态度,如是否已经启动积极筹备履行合约定的工作计划以及物资设备; 第三点则是考查他们在获取合同收益之后的陈设实施措施,这能够反映出他们的真实意图是将这些财富用于正当的经营活动,还是任意挥霍浪费掉; 最后,非但不能忽视他们在违约事件发生后的表现,反而应该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这将有助于推理出他们是否存在着故意逃避责任、竭力掩饰真相的企图。 以上这些全方位的证据收集与整合,将有力地支持我们对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作出准确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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