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首先,该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其次,他们可能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他人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 再次,他们也可能使用已被宣布失效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另外,还存在着冒用他人名义进行信用卡消费的情况; 最后,最为恶劣的是,某些人士可能会恶意透支,这意味着这些不当使用者将会以非法占有为唯一的目的,超出了信用卡规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而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拒不还款。 以上所有这些行为都将对信用卡管理秩序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严重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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