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需的证据要素,一般来说会涉及到以下方面:首先是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为非法占有所持有的信用卡并实施了相应使用行为的证据,比如可查询到的消费记录以及提现操作记录等等;
其次是那些能表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例如在明知自身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大额透支或者刻意躲避银行的催收等行为的相关证据; 最后则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恶意透支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证据,其中可能包含银行出具的账单信息以及详细的欠款清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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