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诈骗罪如何转成非吸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集资诈骗罪转换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非易事。
在通常情况下,集资诈骗罪着重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重视的是行为人未经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的依法批准或者是通过借用合法经营的名义来进行资金的筹措和吸纳。 当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若能切实证明犯罪嫌疑人事先并无非法占有集资款项的意愿,仅仅是由于经营管理方面的严重失误或是其他的意外因素导致他们无法偿还所吸收的资金,此时才有可能会考虑对原定罪名做出相应的调整。 然而,这依然需要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严谨的法律评断程序作为基础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