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辩解诈骗不成立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试图辩护某项案件中的诈骗指控无法成立时,必须全面综合地考虑和审慎地论证多层次因素。
首要任务便是准确理解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其中包括明确的犯罪意图即以非法占用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是两者兼而有之的手法,从而成功获取到较大数量的金钱、贵重物品等。 一旦能够证实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例如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其具有积极的还款意愿以及相应的还款能力,或者所获得的财物被用于合法的商业运营等正当途径,那么这些都将成为有力的辩护理由,足以证明该案中并不构成诈骗罪。 除此之外,倘若所谓的“诈骗手段”实际上并非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而是由于误解或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这同样可能对诈骗罪的成立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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