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坐牢还要赔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诈骗违法案件之中,犯罪者即便面临着监禁之惩处,也无法以此作为逃离赔偿责任的借口与理由。
对于实施此类犯罪的人员来说,他们必须同时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监禁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形式,具有迅速有效地遏制犯罪活动的重要功能; 而赔偿则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损失的必要手段,能够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某一特定的民事主体因为相同的行为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时,他所应对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会丝毫影响到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若该民事主体的财产清算后仍无力全额支付赔偿金,则优先从其财产中扣除,以确保民事责任的履行得到保障。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即使某些诈骗罪犯已身陷囹圄接受刑罚,但受害人依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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