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不以犯罪论处为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诈骗罪案发立案之前已经主动退还赃款,那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能够逃脱法律制裁,不再构成犯罪。
诈骗罪乃是指那些抱持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假捏造的事实或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获取数量较多的公私财务的行为。 尽管在案发立案之前退回赃款无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宽处理的机会,然而这无法直接导致其刑事责任的豁免。 退赃行动确实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之意,同时也有助于减轻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在对案件进行量刑时将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考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当然,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另行规定,则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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