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不符算不算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贷方在借款过程中特意虚构借款用意,其意图在于非法获利并没有实质性的归还打算,而且采用了欺诈手段获得了借款,则此种现象便可能涉及到诈骗犯罪。
然而,假如借贷人只是在借款之后将用途做出了变更,但是仍然保持着偿还债务的意愿以及具备偿还能力的话,此类情况通常无法被定义为诈骗案件,而应被视为普通的民事违约行为。 按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此外,若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特殊规定,则应当依据该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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