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贷款罪以什么为目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骗取贷款罪并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相反,该种犯罪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伪造事实、隐匿真相等手段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导致这些金融机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违法行为中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骗取贷款的初衷往往并非出于恶意占有贷款,而是为了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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