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包括什么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特指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财物、违背有关信用卡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利用信用卡实施欺诈犯罪为手段,从而获得非法财产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主要可分为如下四类: 第一,制造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或以虚假的身份信息申请领取的信用卡。 第二,对于已经过期、无法继续使用的信用卡进行恶意使用。 第三,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使用者。 第四,以获取非法利益为动机,持有人超出规定额度或期限支取信用卡金额,并在银行发出两份催缴通知后,逾期三个月以上仍未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