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贷款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骗取贷款罪并不等同于非法占有目的。
骗取贷款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义,其具体含义是指有人故意使用欺诈手段来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存在着其他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而在贷款诈骗罪这一概念中,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分集中体现在主观方面是否体现出了非法占有的企图。 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进行相关诈骗活动时,其主观意图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那么他就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了贷款诈骗罪; 反之,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表现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仅仅是通过欺骗手段来获取贷款,并且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那么他将被判定为犯下了骗取贷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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