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要符合哪几个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构成为信用卡诈骗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犯罪主体必须通过故意手段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凭借虚假身份证件而获得的信用卡进行犯罪活动。
其次,犯罪主体可能利用已失效的或未经授权的信用卡实施犯罪行为。 再者,犯罪主体可以通过偷盗、仿制等方式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违法活动。 最后,犯罪主体也可能以蓄意的态度,肆无忌惮地透支,这种透支行为不仅程度严重,而且对于银行的催收依旧无动于衷,没有任何还款意愿。 这里所讲的“恶意透支”是指债务人故意违反了信用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恶意地超出了规定范围内的最高额度以及最长的还款期限,并且在银行进行多次有效且合规的催收之后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