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欠款是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信用卡欠款行为中,它未必能被界定为金融诈骗罪行。
然而,若持卡人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且其透支额度超越了相关法规所规定的范围,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还款,并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债务,便有可能涉嫌犯下信用卡诈骗罪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持卡人遇到暂时性的经济困境无法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而在银行催收之后,他们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银行商讨还款事宜的话,那么这一类案件通常并不属于犯罪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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