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格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信用卡管理的法律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致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在判定此类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考量如下几种情况:1.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通过虚构身份证明来骗领信用卡的; 2.行为人利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的; 3.行为人未经授权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 4.行为人故意透支的行为,但需达到一定额度。 针对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若涉案金额较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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