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形态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形式归纳为以下五类:首先是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实体单位或冒用他方实体名义与人签署各种类型的合同;
其次是使用伪造、变造以及被宣布终止作废的各类票据或是以伪造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作为担保物进行合同签订的行为; 第三种则是在本身并无实质性的履约能力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少量的金额的合同义务或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并履行相关合同时实施的诈骗犯罪手法; 第四种是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的行为; 最后一种则是通过其他各种手段,如欺诈、误导等方式,从对方当事人处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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