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乃是针对以非法占有之意图为动机,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径,攫取到财物价值较大的行为所规定的范畴之内。
此类犯罪行为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滥用伪造的信用卡,或是运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获批的信用卡; 或是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 亦或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还有恶意透支。 这里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透支金额超出了规定的额度范围,或者超过了规定的还款期限,且在发卡银行发出两次催收通知之后,经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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