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不还款是否够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信用卡欠款未按期偿还,则在特定情形下有可能被定性为金融诈骗犯罪行为。
倘若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明确意图,且其所累积的消费额度已经超过了相关法规所规定的限制,甚至在经过发卡银行进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逾期时间仍然超过三个月而没有给予合理回复者,将被判定为“恶意透支”现象,符合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在“恶意透支”的状况中,当涉及到申请人的违规金额位于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时,应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定义的“数额较大”范畴; 而当违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元至5,000,000元之间时,则应被视为“数额巨大”范畴; 至于违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的情况,则应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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