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辖区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手段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信用卡诈骗罪的众多实施方式中,常见手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冒用他人信用卡:即行为人未经持卡人明确许可或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其所持有的信用卡进行商品采购、现金提取以及其他各类金融活动。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渠道制作虚假的信用卡,并利用该类信用卡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易事项。 3.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行为人利用已过有效期、已被挂失等原因导致其效力丧失的信用卡进行相关交易活动。 4.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信用卡规定的最高额度或最长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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