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欠多少会构成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信用卡欠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其判定标准并非仅仅依赖于欠款金额的大小,而是需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通常情况下,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等行为,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则有可能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时,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而当数额达到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时,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至于数额超过五百万元者,则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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