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赊的货物能叫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赊购商品的行径未必会导致触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意指以蓄谋侵占他人财务为目的,于签订及执行合同时,通过欺诈的手法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且此等财产数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较大”标准。 若您在进行赊购商品交易时并无蓄意侵占该商品的意图,且具备合理的还款规划与经济实力,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将不会被判定为犯有合同诈骗罪。 然而,倘若您自始至终便未曾怀揣着支付货款的意愿,而是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来获取商品,且其价值已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那么您便有可能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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