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案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习惯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信息获得的信用卡、已经失效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合法获取的信用卡等途径从事欺诈行为,且累计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 其次,若行为人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即其以不当取得钱财为目的,利用信用卡透支功能,超越法律条例所规定的信用卡额度或逾期偿还时间,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情况下,也将被视为构成犯罪。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并在发卡行发出两次正式催收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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