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中的转移资产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如何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财产转移行为,我们必须运用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和评估。
首要的关注点在于,这种财产转移行为是否存在着蓄谋已久的恶意及非法占有的意图。 举个例子,如果在订立或履行合同期间,某一方明明已经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并无实际履行能力或是根本未曾怀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依然蓄意将财产进行转移,规避其应承担的合同责任,那么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构成了通过转移财产手段实施的合同诈骗罪。 再者,我们还需深入研究和审查财产转移的具体时机,方法,目的地及其对于合同的履行所带来的深远影响等诸多因素。 若在合同签署之后并在履行期尚未结束之前出现了财产转移行为,并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合同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正常履行,从而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财产转移行为便更有可能被视为是合同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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