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证据如何收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合同诈骗罪案件时,对证据的搜集与整理应全方位地进行,并确保所获取的证据具备法律效力、紧密联系案件事实以及实际存在。
首先,书证作为一种至关重要的证据形式,涵盖了诸如合同文本、往来信函、财务账簿等多种资料,它们能够直观地展示出交易活动的详细状况。 其次,证人证言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涉及到交易过程的相关人员、合作伙伴等人的陈述。 此外,物证如伪造的印章、虚假的文件等同样不容忽视。 而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记录等,同样具有重要价值,可以揭示双方的交流内容及真实意图。 最后,尽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证据链中占据一席之地,但我们必须明确,它并非唯一的定罪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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