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服务合同诈骗罪是专门研究和评价在签署和执行服务契约过程中的诈骗行为是否达到法定定量标准所规定的犯罪。
这种诈骗行为是打着合法的契约表面进行的,但其内在本质却是以非法获取为主要目的。 其法律认定的衡量标准概括起来,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探讨: 首先,此类活动通常涉及到以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他人名义来签署服务协议; 其次,以伪造、变造或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来担保所签署的协议; 再次,倘若骗子自身并无实际履行能力,它们会采取先执行少量合同约定事项或全部履行一部分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不断地签订和履行新的协议; 再者,如果骗子在收到了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其他担保财产之后立即放弃隐蔽,逃离现场; 最后,也有可能通过其他任何形式的欺骗手段,来非法获取另一方当事人的资金财产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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