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记卡使用信用卡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借记卡的运用并不足以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所图为动机,违反信用卡管理规章制度,采取运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以达到获取大量财物的目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借记卡与信用卡在本质属性以及应用功能方面存在明显区分。 相较于借记卡,信用卡能够支持透支功能,顾客能够在未存入初始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消费; 相反地,借记卡的使用者则往往需要先行存款而后方可进行消费。 然而,在特殊情形中,倘若自然人或者法人通过刻意制造假借记卡、盗用或冒用他人借记卡来施行欺诈行为,且所达到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衡量标准,此时此类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其他相应的诈骗类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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