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民法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指那些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触犯了信用卡管理法,借助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从受害者手中骗取数额较大金额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所得数额较大的,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所得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当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 以及(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之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将会全面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节、数额大小、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及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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