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若涉嫌集资诈骗罪案情中的证据不足以充分证实被告人行径系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及“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则无法判定被告人为该罪名成立。
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通常会选择不对该被告人作出有罪裁决。
然而,若公诉机关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撑上述犯罪事实,而辩护律师则认为证据尚显不足,他们有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反驳控方的指控。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庭对所有呈堂证供的全面审查与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证据尚未足以定罪,法院仍可依据具体案情作出无罪释放或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