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没做伤情鉴定能抓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可以,没有伤情鉴定前,公安机关抓人是可以的,对法定时限不能进入刑事程序的可以先依治安程序办理,待伤情鉴定意见出具后再视情况而定。在对伤者拒绝作伤情鉴定时,要视伤情程度而定,对明显达不到重伤的,公安机关可不予受理;对明显构成重伤的,公安机关一般会想办法进行鉴定;对重、轻伤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一般会劝导伤者进行伤情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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