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北京市诈骗案立案标准 |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北京诈骗数额五千以上构成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北京市高院《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关于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北京市高院《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关于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十万元以上不足五十万元的,认定为诈骗“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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