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什么 |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这些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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