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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界限?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贪污罪中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则没有这一条件。
(2)犯罪客体与对象有所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职务行为廉洁性,行为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
(3)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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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