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执行主体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的实施机构主要是公安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注明相关情况及理由,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后,方可签发《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按手印。 若被拘留者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则执行拘留的工作人员需要对此进行明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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