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批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遇到案情较为复杂,到了规定期限还无法终结的案件,那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就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以下这些类型的案件,在上述规定期限届满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够延长两个月。
比如在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那里交通条件受限,信息传递和侦查工作开展都比较困难;
还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集团内部关系复杂,涉及人员众多,侦查工作难度大;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嫌疑人四处流窜,行踪不定,取证工作极为艰难;
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的范围广,需要收集的证据种类繁多,获取证据的过程十分漫长。
要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依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侦查工作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以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