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间是怎么监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在实施该项制度期间,监管机构通常采用电子监控以及不定期检查两种方式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进行监视。 其中,对于电子监控方式,执行机关可能会选用像定位手环之类的先进设备,确保能够实时地追踪到被监视者的行踪及其活动范围; 而在不定期检查方面,执行机关会在无明确预告的情况下,对被监视者的住所以及工作场所等进行参观考察,以验证他们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值得强调的是,在监控居所期间,倘若没有得到执行机关的书面许可,被监视者就不能够擅自离开发送他接受监控的所在地,更不可私自与他人相见或是通信联系。 同时,个人身份证件、驾驶执照等重要证件也需要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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