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羁押期限之长短须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通常而言,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上限为两个月。
然而,若遇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经过相关期许却未能终止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以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
关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涉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的犯罪团伙案件、全国各地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及其所涉罪名范围甚广、取证困难度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此类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成功侦破,则可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进一步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案件,按照规定延长的最后期限结束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程序的,还可再次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再延长羁押期限两个月。
此外,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起诉环节与审判环节亦分别存在各自的羁押期限规定。
总言之,羁押期限应综合考量案件的各方面因素,方能做出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