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多长时间移交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七个自然日,即务必在该期限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进一步处理。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对某名已实施拘留行为的人士进行逮捕,应当在事先于拘留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对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审查和决定。 然而在此过程中,还存在某些特例情形,例如如系流窜作案者、曾多次作案者以及结伙作案者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决定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内。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局关于逮捕申请的文书后,通常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与否的裁决。 换言之,从拘留至交由检察院处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拘留案件都必须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处理,如果经审查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可能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甚至将当事人予以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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