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37天算不算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拘留37天并不算坐牢",其实是指此类行为仅仅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短期强制性措施而非长期监禁徒刑。
所谓坐牢,通常是指在被法庭判决有期徒刑等相关刑罚之后,需要到特定的监狱内进行服刑。 相比之下,拘留这种行为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 其中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司法拘留三类主要形式。 行政拘留主要针对的是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在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者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至于司法拘留,则是由法院对那些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运行的人员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因此,当某人被拘留长达37天之久时,绝大多数情况应归为刑事拘留范畴之内。 在此期间,公安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若证据确凿充分,便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核准和批复发起逮捕令。 倘若检察院最终不能认可这一申请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的话,那么公安机构就有可能选择将强制性措施予以改变,亦或是直接释放当事人。 综合来看,虽然拘留和坐牢都是与人身自由紧密相连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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