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行政拘留期通常不会超过15个自然日;
若需进行数项合并处罚,其总时长也不得超出20个自然日。
至于刑事拘留,虽然总时长并无上限规定,但最长实施期限也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
而公安机关如果对其所拘捕的人员,经判定有必要加以定罪逮捕的话,他们应该在判罪后的三日内,向地方的人民检察院递交相应申请以供深入审查与批准。
倘若在特殊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方便案件的审理,这个申请的时间甚至可以被延长到1至4个工作日。
另外,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屡次犯罪、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和批准的周期还能被适当延长至最多30个自然日。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权力机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给其的逮捕申请书起的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后决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所适用的拘留期限存在差异,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案件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详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