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还需要多久审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通常情况下侦查部门对其的羁押期不可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遇到案件过于复杂或者在限期内无法完结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上一级别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而获得最多一个月的延期。 待侦查工作顺利完成以后,司法机关需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以展开初步审查起诉阶段。 在此过程中,经过检察院慎重考虑和评估,一般的审查起诉期限设定为一个月。 而针对重大、复杂性的案件,检察院有权适当延长半个月的审检期限。 待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该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是,如果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时,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 此外,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判期限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审批。 尽管如此,每个案件的具体审判时间仍需依据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状况及其他因素来确定,因此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