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由谁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再由其各自依法予以实施。
公安机关对于处于现行犯罪情况下或重大犯罪嫌疑者,若存在以下任一状况,便可先行对其实施拘留:
即正在筹备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证人出面指正其犯罪事实的;
在其身边或住宅内发现了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罪行的物品;
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潜逃或者仍在逃匿状态中的;
有破坏证据、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的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潜逃或者仍在逃匿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有破坏证据、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在决定实施拘留措施之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4: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