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在拘留所呆的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刑法典之规定,罪犯受刑期间,包括因违反相关条例而遭逮捕、监禁以及关押在内的时间,皆应被视作刑期的一部分进行累计。
具体而言,管制刑期之计算以判决执行之日为起点,其中若涉及狱中先行羁押时间,则须将此在刑期中予以折抵,即每1天的羁押折算为2天的刑期。 对于拘役与有期徒刑之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量,此时如有先前羁押未满一日之时长,亦需折算为一日的刑期。 举例来说,假设某位罪犯因犯下重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且在此之前已被拘留达30天,那么这30天的拘留期限将会在一年的刑期内予以扣除。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刑罚在折抵方式上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折抵方式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判决结果来加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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